本网讯:近日媒体不断接到来自两名退役军人王某某、宋某某的实名信,信中反映“偃师市人民法院审判程序违法并以原告提供的虚假证据为依据致使王某某、宋某某蒙冤的情况”。
记者随即从有关当事人处调阅了本案的卷宗资料及写信人提供的证人证明材料等,发现其中关键证据确实存在被伪造情况,偃师市人民法院在此情况下草率判决,且做出执行王某某房产的决定。事情的缘由,张某宏利用当事人王某某、宋某某的善良,义气和单纯,一步步带入“担保”陷阱。可伶,可恨,还是可悲,人民群众信赖的人民法院却没有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而是将错就错,将两位退役军人逼得无家可归,同时也想以该案为例提醒世人,自己的名字不可以乱签,即便是亲戚或是换过帖子的把兄弟、战友也要谨慎小心,稍不留神,你就会像该案的当事人一样落入被“担保”的“陷阱”,让你无路可走,甚至倾家荡产!
案件原由:原告张某宏自称与被告王某军(在逃)存在借贷关系,王某某、宋某某不清楚此事,借据中没有王某军手印,双方没有转账记录,四人本是很亲密的兄弟关系,王某军在骗取王某某、宋某某达千万元后消失,当王某某、宋某某筹划怎样盘活王某军遗留公司时,张某宏谎称其爱人因王某军欠款一事病重住院,无法活过春节,以此苦苦哀求王某某、宋某某在其提供的一张借条背面签上名字,假装安慰其爱人,等王某军公司被盘活后,王某某、宋某某可以从王某军公司为其挽回一点损失,张某宏并称两个兄弟如果愿意配合假装安慰其爱人,将一辈子感谢,即使其爱人因此死去,爱人临走心里也是平静的。王某某、宋某某当时心想,都是兄弟,做这点小事,安慰张某宏爱人,实际是在做善事,原本王某某、宋某某也是看在往年的情谊上,也想过如果能把王某军的公司盘活,剩余的钱可以优先考虑张某宏的问题,但是万万没有想到,这是张某宏给王某某、宋某某设计的“陷阱”,原因也许就是张某宏为了个人私利,不顾兄弟情分,违背基本道德底线,想把王某某、宋某某作为自己的救命稻草吧。
记者将整理后的几点关键环节供广大读者及社会法律专业人士分析:
1:王某某、宋某某在张某宏提供的一张借据背面签了各自名字,但在法院卷宗中显示七张借据上均有王某某、宋某某的签名,证据上存在模仿王某某、宋某某签名,提供虚假证据。
2:每张借据背面模仿的王某某、宋某某名字前加上了“担保人”三个字,同时有落款日期。就此在法院庭审笔录中张某宏已承认,“担保人”三个字及落款日期是原告张某宏自己事后添加上去的。
3:偃师市人民法院在此重大漏洞中,剥夺王某某和宋某某的字体鉴定权利。
4:张某宏不顾法律尊严,向法院提供王某军虚假地址,多次雇佣案外人王惠某签收王某军法院传票和文书,缩短诉讼时间,导致法院快速判决。(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对王惠某作有询问笔录,王惠某对张某宏如何安排其签收法院法律文书有详细陈述)
5::张某宏提供的两次通话录音,断章取义,把“让张某宏自己去银行贷款,王某某可以帮忙协调”虚构为“王某某去银行协调一部分钱来偿还张某宏”,法院判决中“王某某并未对借款的真实性和其担保人身份提出异议”,讨论一下,张某宏与王某某每次通话中从未提及担保人事宜,接到传票前王某某也无法想象到自己是担保人身份,怎会在事前的录音提出异议。
公正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相信会有还原事实真相的一天,各位读者以及社会法律专业人士,对此您有怎样的看法?媒体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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