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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小一初一学位预报名入口www.dpxq.gov.cn/zxfw/zdlyfw/xwsq/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436次 发布时间:2019-04-19

2019大鹏新区小一初一学位网上预报名http://www.dpxq.gov.cn/zxfw/zdlyfw/xwsq/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家长须分别于4月23日至5月10日、4月26日至5月10日,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于5月13日至5月17日到地段内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  一、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特别提醒: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

  二、学位申请方法

  (一)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

  (二)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三)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受理其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符合第一志愿学校要求的;

  5.其他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情况。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二)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险和医疗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应在4月28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备注:

  1.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台湾户籍的适龄儿童还需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申请2019年秋季小一学位的军人子女,需带齐相关材料在4月30日前到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1219室(联系人:成迪,联系电话:28333041)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5.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不含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请到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房屋租赁信息》材料,该材料可用于学位申请中的地段确认。

  特别说明:非深户籍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登记备案时间需连续一年以上,即需提供2018年4月1日前办理的租赁凭证(不含2018年4月1日),租期需为一年以上并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深户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租期至少应包含申请学位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3.公共租赁房: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属于原村民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祖屋证明)。

  6.军产房、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属于集体宿舍类别,适龄儿童父母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租赁信息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b.适龄儿童的父母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该宿舍的居住证明(集体宿舍证明)。

  (3)属于统建楼、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4)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5)属于商务公寓类别的,除提供合法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模板可登陆“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教育-表格下载”进行保存下载,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二)社保

  1.非深户籍儿童,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2.港澳籍儿童参照非深户籍儿童执行。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4.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备注: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2019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不再核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证》。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母亲为深圳户籍的,需到母亲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计生信息审核和核验。

  2.如果母亲为非深户籍的,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3.母亲年龄已经超过49岁的,也可凭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办事处的计生部门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4.若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为单亲家庭。离婚家庭,由法定监护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五、录取方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一)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二)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三)同一志愿同一积分。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四)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重叠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六、生源分流方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较近的、有学位的学校安排学位;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主选择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大鹏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各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制度。学生户籍类型分为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及非深户籍,其中大鹏新区学区户籍指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户籍。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六个类型的积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1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不含50%>,下同);或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祖屋。基础分90分。

  第2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不含50%>,下同)。基础分85分。

  第3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80分。

  第4类: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75分。

  第5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基础分为70分。

  第6类: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5分。

  (二)加分

  加分标准分三类。

  第一类:独生子女或政策内二孩加4分;政策外子女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独生子女优先录取相关政策详见“五、录取方法”)。

  第二类: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第三类:分两种情况,此类加分不超过7.2分。

  a.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

  b.非深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12)×0.1,不足1月不积分。

  (三)说明

  1.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4月28日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2.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一)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三)租赁凭证、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四)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九、关于实行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的试点学校

  我区试点实行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目前试点学校为人大附中深圳学校(九年一贯部)。

  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

  (二)“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如要查询学位申请房的锁定情况,请业主带上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招生地段学校或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查询。

  十、温馨提示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没有预报名或申请材料不齐或其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不受理学位申请。

  (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三)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四)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五)如果在学位紧张的学区租房,并以租房材料申请该学区学校第一志愿学位的,可能出现因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过于接近申请时间,学区积分较低,造成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未能在学区安排学位的风险。如果选择学位紧张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也有可能出现不被录取的风险。请家长留意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六)错过学位申请时间且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学生或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来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但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七)家长网上填报的《大鹏新区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并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八)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九)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凡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实名登记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适龄学生,在每年4-6月(一年一次)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预约咨询电话:89468050)。如评估结果显示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大鹏新区适龄智障、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大鹏第二小学内,电话:84315486)咨询、报名。

  (十)申请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提交2019年4月1日<不含2019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0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

  (十一)家长租住无合法产权房产,根据房屋租赁部门政策,将不能办理符合2020年学位申请时限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建议家长于2019年3月31日前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一是在社区网格部门及时登记居住信息,二是及时更新居住证登记地址)。关于2020年学位申请所需住房证明材料及办理要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将按市统一政策及时公开发布。

  (十二)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52号)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新招收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含招收插班生)必须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规定的就读条件,非深圳户籍子女申请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位需满足: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十一、相关咨询电话

  (一)新区各公民办小学

  人大附中深圳学校:26874280、26874318

  葵涌中心小学:84209833

  葵涌第二小学:84206725

  溪涌小学:84235692

  大鹏中心小学:84302179

  大鹏第二小学:84318736

  南澳中心小学:84404011

  深圳亚迪学校:89888888-66005

  星宇学校:84236316

  布新学校:84311122

  (二)大鹏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28333419

  (三)深圳市公安局户政咨询中心:84465000

  (四)大鹏新区人口计生部门

  葵涌办事处计生办:89778630

  大鹏办事处计生办:84305419

  南澳办事处计生办:84401225

  (五)大鹏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葵涌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9778333

  大鹏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4308001

  南澳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5209664

  (六)社保部门

  深圳市社保局大鹏分局(葵涌):84206962

  大鹏社保站:84302393

  南澳社保站:84402540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地段、招生电话和网址的查询方式:

  1.本指南《招生地段划分表》;2.登陆“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教育—通知公告”栏目——《大鹏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咨询电话》查询;3.关注微信公众号“大鹏教育卫生”查询。

  十二、学位申请方法和学区积分方法由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十三、学位申办流程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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