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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平台www.zhxy100.com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577次 发布时间:2016-08-06

东营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zhxy100.com/东营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报名入口http://dys.zhxy100.com/东营区教育局学校报名入口http://dyq.zhxy100.com:8000/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学校报名入口http://kfq.zhxy100.com/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2016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对2016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2016年启用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预报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东城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均需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具体登记入学时间和程序为:
    (一)网上预报名。8月1日-7日,预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
    8月2日-8日,材料初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平台”分配的学生名单进行预报名材料初审。期间,入学材料不完整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补充完善入学材料。
    8月9日-10日,材料审核。主管教育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信息。
    8月11日-12日,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主管教育部门在“平台”上反馈核查结果,符合登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二)现场报名认定。8月13日-15日,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材料复印件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现场认定。转学学生现场认定统一在8月15日进行。
    未在“平台”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未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内学校现场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和现场认定。
    凡已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认定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三)入学资格核查。
    8月16日-19日,各学校组织入学材料核查,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
    8月20日,主管教育部门按照义务教育招生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各学校入学材料进行抽查。
    (四)公示。8月21日,主管教育部门向所属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各学校予以公示。
    (五)阳光分班。8月22日-24日,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开始,各学校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依照上述时间和程序进行。
    二、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胜利油田职工住宅区居民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住房证明信。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三)材料审核要求
    1.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2.在东城购房而户籍不在东城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在东城经商或务工、户籍不在东城的东营区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籍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经商或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三、2016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
    根据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所属学校招生服务区的意见,结合东城人口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2016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如下:
    (一)小学
    市海河小学:东二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府前街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春晖小学:东二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东三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实验学校:东二路以东、府前街以南、胜利大街以西、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育才学校小学部:东二路以东、南一路以南、胜利大街以西、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晨阳学校小学部:东三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科达小学:胶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东、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丽景小学: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英才小学: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八分场小学:荣乌高速公路以东、潍坊路以南、郑州路以西、北二路以北和北二路以北瑞康物业辖区及东风村、丰收村范围内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锦华小学:东一路以东、北一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海通骏景居民区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锦苑小学:东一路以西、北一路以南、荣乌高速公路以东、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胜东小学: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北一路以北(不含海通骏景居民区)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运输小学:东二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小学:黄河路以南、南一路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东四路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第二小学:黄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东四路以东和南一路以南、南二路以北、胜利大街以东、东四路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小学部:北二路以南、黄河路以北、康洋路以东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二)初中
    市实验中学:荣乌高速公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南一路以北和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育才学校初中部: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南一路以南、胜利大街以西、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晨阳学校初中部:胶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东、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三中:东二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荣乌高速公路以东、潍坊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二路以北及东风村、丰收村区域内常住居民和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四中: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中学:北二路以南、黄河路以北、康洋路以东和黄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开发区辖区内常住居民和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三)东城其他片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划片暂行规定
    天信纺织、华泰化工、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小学阶段暂划归东营区英才小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育才学校。
    汾河路以北、北二路以南、胜利大街以东、康洋路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小学阶段暂划归东营区科达小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晨阳学校。
    胶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小学阶段可到市海河小学就读,也可到市晨阳学校就读;初中阶段可到市实验中学就读,也可到市晨阳学校就读。
    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荣乌高速公路以东、沙河路以南的红盾小区、金盾小区、鲁班公寓、东营市公路局东营分局居民区、瑞康如意苑和金山小区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六、七年级的,可到市实验中学就读,也可到胜利四中就读。
    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大渡河路以北、郑州路以西的胜源小区、天鹅小区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小学的,可到胜利运输小学就读,也可到东营区丽景小学就读;就读六、七年级的,可到胜利三中就读,也可到市实验中学就读。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原审批机关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班额控制。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市教育局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主管教育部门或市教育局按照如下规则调剂安置入学:首先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中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仍超出规定班额,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二)切实加强“平台”管理。开发启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预报名平台,是“阳光招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保障入学机会均等、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其主管教育部门要选择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熟练的同志负责“平台”管理,并建立本层级“平台”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组织实施好网上预报名材料审核、信息补充、入学资格反馈等工作。要切实保障“平台”信息安全,除登记入学工作需要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平台”信息透露给无关组织或个人。主管教育部门要做好“平台”管理使用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平台”操作程序,保障“平台”运行安全稳定。
    (三)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阳光分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工作。分班完成后,因特殊情况延误报名或转入的学生,学校要按照编班程序实施电脑派位,并邀请已入学学生家长现场监督,参与监督的学生家长要在打印的花名册上签名。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参与“阳光分班”花名册审核学校新生建籍,未参与阳光分班的,不得注册学籍或办理转入手续。
    (四)加强招生政策社会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连同“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7月20日前,主管教育部门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格禁止擅自跨服务区招生。要进一步完善入学材料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入学材料审核经办人要在“平台”审核版块及现场认定相关材料上签名;完善入学跟踪随访制度,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材料,应安排专人入户随访,并进行随访登记,随访人员与学生家长现场签字确认。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主管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所属学校认真执行招生工作要求,对违犯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和工作人员严肃处理。市教育局将根据入学材料抽查或群众举报督查的情况,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校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凡查实招生工作人员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有关要求,按照《2016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327670 ,电子邮箱:dyjc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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