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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出部署。
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其发展状况与我国就业及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密不可分。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发布公告,明确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两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悉,公告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记者梳理发现,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比来看,此次公告主要的变化在于,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由减按50%征收,减少至减按25%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减少,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税收优惠力度更大。
“这相当于在原有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提高了减免幅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继续延续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充分体现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稳定性、持续性及科学性的特点。
李旭红指出,在当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下,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面临诸多困境,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助企纾困,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在稳市场主体的同时也促进了就业,为我国经济稳步复苏、持续向好注入更强动力。与此同时,也立足长远“放水养鱼”涵养税源,保证了财政的可持续性。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微企业量多面广,是经济活力的体现,也是带动就业的主力军。当前,受外部环境挑战和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困境。两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紧盯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需求,以政策“活水”源源不断滋养市场主体,助力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护稳经济大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