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防范培训质量不高、价格肆意上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发展。
《公告》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严格落实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努力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关于收费方面,《公告》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公告》强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此外,《公告》提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教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诉、举报。各地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监测体系,依法严厉查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