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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次数:49次 发布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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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也以遗嘱设立的当时情况为准。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遗赠人死亡时继承人的状况为准。
3、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合法定形式的,遗赠无效。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受遗赠人。遗赠人死亡时已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但也应以活着出生的为限。
5、受遗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关于丧失受遗赠权的事由,我国继承法中没有明文规定,通说认为,应当适用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规定。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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