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创优目录:楚博网站目录 » 资讯 » 聚焦关注 » 最新资讯 » 文章详细

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次数:37次 发布时间:2021-10-22

打官司找张雷律师 张雷律师 普法天天讲 北京张雷律师 

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3-66-143191或联系张雷律师网律师进行咨询。

 1、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2、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3、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5、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6、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或咨询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放弃遗产继承应该怎么办理
  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
  遗产继承纠纷处理原则
  (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我国继承法根据宪法中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的主体、客体、内容等事项,起到确权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法律保护措施,起到护权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

相关文章

最新收录

商家免费入驻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