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创优目录:楚博网站目录 » 资讯 » 聚焦关注 » 最新资讯 » 文章详细

自家失火殃及邻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次数:42次 发布时间:2021-10-07

打官司找张雷律师 张雷律师 普法天天讲 北京张雷律师 

典型案例

  黄某住个人私房,春节前的一天,因家中夜里无人,火炉引起火灾把黄家房屋、财产连同邻居张某等三家的私房一起烧毁,损失严重。火灾发生后张某等人就责任归属、损失赔偿等问题向人请教,回答是:黄某不是故意放火,构不成纵火罪,不负法律责任,他自家也被烧了,已没有赔偿能力,故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那么,这样的答复是否正确?这个责任和损失应由谁承担?不是有意纵火,受害者遭受重大损失,就该自认倒霉吗?
  律师解析
  黄某家中失火连带烧毁邻居房屋,构不成刑法上的纵火罪,因此不负刑事法律责任,但是,此事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理由是:黄某离开家中未将火炉里的火熄灭,导致发生火灾,是有过失的,他应当承担赔偿由此给张某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责任。鉴于他家财物已被烧毁的具体情况,损失赔偿费可以考虑分期给付。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相关文章

最新收录

商家免费入驻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