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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63次 发布时间:2021-07-26

生活中,很多特别是女方希望男方一次性支付子女的费用,但根据相关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由此可见,抚养费的支付,以分期给付为原则,一次性给付为例外。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或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首先会考虑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否接受一次性付清这种支付方式。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会强行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很充分:1:抚养费是未成年人教育、医疗等生活费用的保障,最大限度保护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是抚养费支付的初衷和目的。而一次性给付巨额抚养费用这种支付方式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风险,一旦出现这笔费用被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挪用或者挥霍的情况,孩子的生活就会陷入困境,必然对孩子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2:子女成长过程中,生活水平的变化、父母收入增长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等许多因素都会对子女实际生活费用产生变数,的给付金额因此可能会发生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再要求增加抚养费,将会遇到很大的阻碍。3: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需要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强行判令父母一方透支将来的抚养费用,很可能造成父母一方生活困难,这同样是不妥当的。


所以,如果离婚时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但协商不成,法院则会采取定期给付的方式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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