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自由恋爱,于1991年正月初八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到大鲸港镇人民政府登记,同年10月19日生育一女潘莹,婚后两人感情尚可,但从1996年至2006年间被告经营服装生意亏了本,欠下外债,2006年4月,被告不辞而别,三年多来音信全无。韩某认为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于2010年3月10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唐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被告现下落不明,久出不归,且夫妻已三年多,原告坚决要求离婚 ,应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