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享有的权利,招标人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予尊重和保障;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不得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同时,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必须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查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事人也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必将有效地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维护企业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力。